按照省政府新一轮优化调整部门“三定”规定工作统一部署,结合市政府职能转变,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“放管服”改革等工作实际,现就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优化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(一)取消的职责
1.取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。
2.取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。
3.根据《盘锦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》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能。
(二)增加的职责
1.护堤护岸林砍伐的审批。
2.省级立项、征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非跨市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。
3.在辽河保护区内(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)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。
4.组织实施河长制相关具体工作,落实河长确定的工作事项。
5.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。
6.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。
7.负责河道采砂许可。
8.负责湖泊、河流、库塘湿地的保护工作。
9.负责水土流失危害确认。
10.承接省政府下方的其他职责。
(三)加强的职责
1.加强水资源的节约、保护和优化配置,保障城乡供水安全,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。加强防汛抗旱工作,加清水旱灾害损失。
2.加强江河湖库管理与保护,强化水政监察、水行政执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