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《办法》出台背景
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、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,是解决复杂水问题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,是完善水治理体系、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,是一项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。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<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>的通知》(厅字〔2016〕42号)要求,“建立河长会议制度、信息共享制度、工作督察制度,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,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,对河长制实施落实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”;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辽政办发〔2017〕30号)要求,“河长制工作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,主要包括河长会议制度、信息共享及报送制度、监督考核制度和工作督察制度等”。
2017年5月,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》(部建管函〔2017〕544号)明确要求,各地需抓紧制定并按期出台河长会议、信息共享、信息报送、工作督察、考核问责和激励、验收等制度,同时,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河长巡河、工作督办、联席会议、重大问题报告和部门联合执法等河长制工作相关制度。省委、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,省委副书记、省长陈求发在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》上做出批示,“请抓紧起草,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”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的决策部署,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,根据有关文件和省领导批示精神,在深入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意见,认真组织论证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建立健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机制,有力、有序、有效开展相关工作。
二、《办法》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主要适用于省本级河长制相关工作的组织、运行和管理等,共有9章38条。
第一章总则部分,共3条。主要是目的依据、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等内容。
第二章会议管理部分,共5条。主要是会议分类和总河长会议、河长会议、部门联席会议、省河长办会议的主要任务、主持人(或召集人)、会议频次、参会人员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等内容。
第三章信息管理部分,共7条。主要是信息管理主要内容和对信息管理平台建设、信息收集、信息报送、信息通报、信息共享、信息公开等活动的具体规范。
第四章河长巡河部分,共4条。主要是河长巡河方式及频次、巡查内容、巡查记录和发现问题整改等内容。
第五章督察督办部分,共3条。主要是督察督办目的及形式、主要内容和问题整改等内容。
第六章河长制评估,共3条。主要是评估标准、评估方式及对象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内容。
第七章监督执法部分,共4条。主要是各部门监督执法职责、行政部门联合执法、行政与公安联合执法和违法处罚等内容。
第八章考核问责和激励部分,共7条。主要是考核内容、考核年度指标、年度考核方案、考核主体及对象、考核结果汇总报送、将其纳入省委和省政府绩效考核、相关奖励和问责等内容。
第九章附则部分,共2条。一是规定了市县应参照《办法》制定本级办法或实施细则,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《办法》制定实施方案;二是明确了执行《办法》的起始日期和《办法》解释权等事宜。
《办法》包括了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》中6项中央明确要求的制度和4项鼓励探索的制度,此外,还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信息管理平台建设、信息收集和信息公开等制度。